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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招商】工行设立20亿元专项基金支持疫情防控与实体经济发展
为积极响应疫情防控需求,中国工商银行通过设立专项基金强化金融支持,带动产业链协同发展,优化招商引资环境,为疫情防控企业提供股权融资等服务,助力实体经济稳健运行。 (一)专项基金的设立背景与战略定位。2020年,面对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工银投资联合工商银行北京分行、湖北分行共同发起设立20亿元支持疫情防控专项基金。该基金作为金融支持疫情防控的重要举措,旨在通过市场化、专业化的股权投资方式,为防疫相关企业注入资本动力,增强企业抵御风险能力,推动防疫物资生产供应和民生保障体系建设,切实发挥国有金融机构在特殊时期的责任担当。 (二)投资方向与重点支持领域。基金聚焦疫情防控重点区域和关键领域,将资金精准投向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以及北京等重点防控地区。在产业布局上,重点覆盖生物医药、医疗器械、医药流通等直接服务于疫情防控的核心领域,同时延伸至与防疫工作密切相关的互联网信息技术、制造业、物流运输、环保产业、生活必需品保障等配套领域,以及防疫体系建设所需的基础设施、器材设备、污水处理等上下游产业链企业。通过支持产业链各环节企业协同发展,形成覆盖疫情防控全链条的金融支持网络。 (三)创新服务模式与流程优化。为提升基金支持效率,工行在专项基金运作中实施流程简化与模式创新。针对疫情防控企业的紧急融资需求,建立“绿色通道”,优化项目尽调、审批流程,缩短投资决策周期,确保资金快速到位。在投资方式上,根据企业实际需求灵活采用股权融资、可转债投资等多元化工具,既满足企业补充资本金的需求,又避免增加企业债务负担。同时,加强与地方政府部门的协同联动,在北京地区,基金在北京市金融局的指导下,精准对接重点疫情防控企业,形成“金融+产业”的联动支持机制。 (四)综合金融服务体系的协同发力。除专项基金的股权支持外,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充分发挥首都综合金融服务提供商的优势,为疫情防控企业提供全方位的配套金融服务。在融资支持方面,匹配低成本的授信额度,执行优惠利率,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在基础金融服务方面,提供便捷的结算、理财、电子银行、银行卡等服务,保障企业日常运营资金流转效率;通过“融e购”网上商城等平台,助力防疫物资采购与民生商品供应,畅通线上销售渠道;同时,为企业提供代发工资等人力资源服务,帮助企业稳定员工队伍,保障生产连续性。 (五)金融支持疫情防控的实践成效。疫情发生以来,工商银行北京分行在总行统筹部署下,将支持疫情防控作为首要任务,先后推出多项针对性措施。通过专项基金与综合金融服务的协同,已累计为多家生物医药研发企业、医疗器械生产厂商、物流运输公司等提供资金支持,帮助企业扩大防疫物资生产规模,提升应急保障能力。在支持企业恢复生产方面,通过开辟审批绿色通道,实现信贷资金快速投放,助力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这些举措不仅为疫情防控提供了坚实的金融支撑,也为实体经济的稳定发展注入了信心,充分体现了国有大行在服务国家战略、保障民生需求中的骨干作用。 作为国有商业银行,工商银行始终坚持“金融为民”的初心使命,此次20亿元支持疫情防控专项基金的设立与运作,是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助力疫情防控的具体实践。通过资本赋能与综合服务相结合的方式,既解决了防疫企业的资金瓶颈,又推动了产业链上下游的协同发展,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贡献了金融力量。未来,工行将继续发挥综合化经营优势,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持续为疫情防控和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2025-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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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招商】银监会规范债转股实施机构行为 明确四类企业禁入范围
为规范商业银行新设债转股实施机构行为,推动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健康有序开展,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和招商引资,2017年相关部门印发办法,对实施机构业务范围、政策支持及退出机制作出系统规定,同时明确不得对僵尸企业等四类企业实施债转股,引导金融资源向优质实体领域倾斜。 一、界定实施机构业务边界并提供政策支持。办法明确实施机构核心业务为债转股及配套支持服务,经批准可开展多项市场化操作:包括以债转股为目的收购银行对企业债权,将债权转为股权后进行管理,对未转股债权开展重组、转让等处置;依法面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发行专项金融债券用于债转股;通过债券回购、同业拆借等方式融入资金;对自有及募集资金进行合规投资管理,自有资金可开展存放同业、购买国债等固定收益类业务,募集资金需专款专用;此外还可提供与债转股相关的财务顾问和咨询服务。政策支持力度显著,业务范围覆盖债转股全流程,为市场化运作提供制度保障。 二、四类企业被排除在债转股适用范围外。为避免债转股沦为低效企业“输血”工具,办法划定明确禁区,以下四类企业不得实施债转股:一是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或被认定为僵尸企业的,此类企业缺乏生存能力,债转股无法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二是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其信用状况较差,难以保障转股后股权价值;三是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企业,此举旨在推动产业结构调整,避免资金流向落后产能;四是扭亏无望、缺乏核心竞争力且无发展前景的企业,确保债转股资源投向具备成长潜力的企业。 三、建立市场化股权退出机制破解转化难题。针对债转股实施中股权退出不畅的问题,办法要求实施机构提前明确退出策略和机制。对有退出预期的股权,可与相关主体协商约定退出方式,包括股权转让、企业回购、上市流通等。涉及证券发行或交易的,需严格遵守证券监管部门规定;涉及国有资产转让的,需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要求。这一机制设计为实施机构提供了清晰的退出路径,有助于提升市场参与积极性,促进债转股“投、管、退”闭环形成。 四、强化风险防控与监管协同保障规范运行。办法从资金管理、合规经营等方面提出风险防控要求:实施机构需将自有资金与募集资金分开管理,确保募集资金按约定用途使用,严禁违规投向高风险领域;自有资金投资需符合安全性、流动性要求,避免盲目扩张风险。监管部门将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通过非现场监测与现场检查相结合,加强对实施机构业务开展、风险状况的跟踪评估,防范道德风险和市场风险,保障债转股在法治化、市场化轨道上健康发展,维护金融体系稳定。
2025-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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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储备资金管理新规出台 专款专用助力招商引资
为规范土地储备行为,加强资金管理,相关部门近期出台新规,明确土地储备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分账核算及预决算管理,旨在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为招商引资提供更有力的土地保障。新规细化了资金来源和使用要求,强调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透明度,确保土地储备工作高效推进。 一、土地储备资金管理全面升级 新规要求土地储备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格限定于土地征收、收购、前期开发等环节,禁止与日常经费混用。资金来源包括土地出让收入、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地方政府债券及财政批准的其他资金,确保资金链稳定。通过预决算管理,地方政府需提前规划资金使用,强化监管,避免资金闲置或挪用。 二、四大资金来源明确用途 一是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的征拆和开发费用,直接用于储备土地相关支出;二是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定向支持土地储备项目;三是地方政府债券募集资金优先用于重点区域土地储备;四是其他财政资金需经严格审批后使用。新规特别强调,征拆和开发费用必须符合国有土地出让收支管理规定,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三、分账核算杜绝资金混用 土地储备机构须将项目资金与日常经费分账管理,从制度上防范资金挪用风险。日常经费由财政另行安排,不得占用土地储备专项资金。此举有助于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同时降低廉政风险,为土地储备工作创造更规范的财务环境。 四、强化监管保障政策落地 新规要求地方政府建立动态监控机制,定期核查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流向透明。审计部门将加大对土地储备资金的审计力度,对违规行为严肃追责。通过制度化约束,进一步推动土地储备工作的高质量发展,为区域经济可持续增长奠定基础。 此次新规的实施,标志着土地储备资金管理进入精细化阶段,不仅提升了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也为地方招商引资提供了更坚实的政策支持,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5-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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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招商】保监会强化险资股票投资监管 明确单一股票持仓上限
为规范保险资金运用行为,防范金融风险,同时优化资本市场结构,监管部门近期发布新规,对保险机构股票投资实施差异化监管。该政策在招商引资与市场稳定间寻求平衡,明确要求单一股票投资占比不得超过上季末总资产的5%,权益类资产合计持仓不超30%,并分类设置一般投资、重大投资及收购行为的监管框架,旨在引导保险资金成为资本市场的长期稳定力量。 一、差异化监管框架防范激进投资风险 新规将保险机构股票投资划分为三类情形:一般股票投资、重大股票投资和上市公司收购。对于占市场主流的不涉及举牌的一般投资行为,维持现有监管尺度;涉及举牌的一般投资需在信息披露后向监管部门报告;达到重大投资标准的需事后备案;而参与上市公司收购则必须事前核准。这种分层管理机制,既避免了对正常市场交易的过度干预,又重点管控可能引发股权争夺的高风险行为。 二、设置双比例红线抑制集中度风险 政策首次以量化指标明确保险资金股票投资上限:单一上市公司股票账面余额不得超过保险机构上季末总资产的5%,所有权益类资产合计不得超过30%。该规定直接针对此前个别机构通过高杠杆举牌上市公司的激进操作,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单一标的波动对保险资金安全的影响。历史数据显示,部分中小保险机构权益类投资占比曾突破40%,新规实施后将强制其逐步调整至合规范围。 三、规范一致行动人防范监管套利 针对保险机构与非保险机构联合投资可能产生的风险传导,新规作出严格限制:禁止共同收购上市公司;开展重大股票投资时,新增部分必须使用保险机构自有资金;一般投资中出现举牌,监管部门可切断资金流向非保险一致行动人的通道。这些措施填补了以往通过通道业务规避监管的漏洞,例如曾有机构借助私募基金变相扩大持股比例的情况将得到遏制。 四、引导险资发挥市场稳定器功能 政策特别强调保险机构应成为"友好投资人",要求其主动与上市公司管理层沟通,避免短期套利行为。监管部门鼓励通过定增、协议转让等长期投资方式参与资本市场,这与近年来推动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的导向一脉相承。统计表明,保险资金持股周期普遍超过三年,新规将进一步强化其价值投资特征。 该政策的出台标志着保险资金股票投资进入精准监管阶段,通过制度设计既防范了金融风险,又为保险资金参与资本市场留下合理空间。监管部门表示,将密切跟踪市场反应,适时优化实施细则,确保政策平稳落地。
2025-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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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部委联合推动首台套装备应用 助力产业升级与招商引资
为加快重大技术装备创新突破,促进高端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多部门联合印发政策文件,以首台套示范应用为切入点,推动产业链协同发展。该政策旨在通过优化创新生态、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深化军民融合等举措,为招商引资提供更优质的技术支撑和制度保障,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一、构建全链条支撑体系分阶段实现发展目标 文件明确分两个阶段推进重大技术装备水平提升:第一阶段聚焦体系搭建,计划形成覆盖研发创新、检测评定、示范应用和政策支撑的完整机制;第二阶段瞄准国际竞争力提升,推动综合实力达到先进水平。通过梯度推进,既解决短期应用难题,又布局长期技术储备。 二、深化军民协同创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 政策特别强调促进军工技术向民用领域转化,要求加强三大目录衔接,推动国防科研设施向民用单位开放。通过建立联合孵化、专利转让等多元化转化机制,打破行业壁垒。例如,陕西省西安市已试点军工实验室共享机制,首批开放了涉及高端数控机床等领域的12个实验平台。 三、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培育高价值专利组合 针对首台套装备创新特点,提出优先审查、风险防控等专项措施。重点支持核心专利快速授权,建立覆盖研发、生产、销售全流程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江苏省苏州市近期组建了首台套专利服务联盟,为企业提供专利导航、预警分析等专业服务。 四、完善政策保障机制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通过财政、税收、金融等组合政策降低企业创新成本。建立首台套保险补偿机制,分散应用风险;优化政府采购标准,对创新型装备给予价格扣除等优惠。广东省广州市在轨道交通装备领域已实施首台套应用奖励政策,单个项目最高支持达千万元。 该政策的实施将有效解决重大技术装备"不敢用""不愿用"难题,通过示范应用带动全产业链升级。随着各项措施的落地,预计将形成以创新为导向的招商引资新优势,为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提供坚实支撑。
2025-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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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招商】通州打造全球金融科技新高地
为加速城市副中心产业升级,北京通州区近期启动金融科技国际产业园建设,以运河商务区为核心开展招商引资,推动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该产业园将构建国际化产业生态链,探索监管模式创新,培育新兴产业力量,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金融动能。 一、深化区域战略定位,服务国家发展大局 城市副中心建设是落实新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关键举措。在政策规划中,通州区明确将金融科技、财富管理作为核心产业方向,旨在增强京津冀区域金融资源协同能力。产业园的落地将进一步强化技术赋能、资本集聚与跨境联通功能,推动区域现代服务业体系完善。 二、构建多层次产业生态,释放创新聚合效应 产业园在3平方公里范围内规划技术研发、企业孵化、资本对接三大功能区。通过引入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企业,搭建金融科技底层基础设施;吸引跨国金融科技机构设立区域总部,形成产业龙头带动效应;设立专业投融资服务平台,促进技术成果与产业资本高效衔接,构建“技术-资本-产业”闭环生态。 三、突破政策机制创新,探索开放先行路径 产业园已纳入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体系,参照自由贸易区标准争取金融开放政策突破。2023年,项目获批探索建立以监管科技为核心的“沙盒机制”,运用大数据风控模型实现动态监测。通过搭建跨境数据验证平台,打通国际金融科技创新成果落地的制度通道,为数字人民币、跨境支付等领域提供合规试验场景。 四、设立专项发展基金,培育产业领军力量 2024年初启动的金融科技产业基金目标规模逾百亿元,重点投向底层技术研发、场景应用创新及国际化拓展领域。基金采用“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模式,联合国际投资机构共同筛选高成长性项目。截至目前,已储备30余家具备独角兽潜力的金融科技企业,覆盖智能风控、绿色金融科技等前沿领域。 五、强化副中心承载功能,优化资源要素配置 根据城市副中心建设时间表,2024年将完成首批30万平方米产业载体建设。通过匹配专项人才引进政策、国际医疗教育配套,形成高端要素吸附能力。同步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升级,建成金融云服务平台与算力中心,为监管科技实践提供底层支撑。 产业园的建设标志着城市副中心进入金融开放新阶段。通过政策机制突破与国际化资源导入,北京通州区正加速成为全球金融科技创新网络的关键节点,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2025-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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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招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升助力创新
为加大科技创新支持力度,优化招商引资环境,相关部门联合出台新政,显著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这一举措旨在降低企业创新成本,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政策核心内容解读 根据最新通知,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研发活动中发生的费用,若未形成无形资产,可在据实扣除基础上按实际发生额的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75%进行税前摊销。政策执行期限覆盖三年,为相关企业提供了稳定的预期。 二、政策适用对象与条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具体标准将由多部门联合制定,确保政策精准惠及符合条件的创新主体。相关部门将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通过数据互通提升政策执行效率,避免企业重复提交材料。 三、政策实施的重要意义 此项政策调整直接减轻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税收负担,使企业能够将更多资金投入核心技术攻关。从宏观层面看,有助于培育更多专精特新企业,增强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对建设创新型国家具有战略支撑作用。 四、配套保障措施与监管要求 为确保政策落地见效,通知明确要求加强部门协同监管。税务部门将依托大数据分析开展后续管理,既确保企业应享尽享政策红利,又防范虚报研发费用等违规行为,维护公平税收环境。 五、政策衔接与长期影响 此次调整是对原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优化升级,保持了税收优惠政策的连续性。从长远来看,将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投向科技创新领域,形成市场与政策双向驱动的良性循环。
2025-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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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企业仓储用地享税收优惠助力招商引资
为降低物流企业运营成本,促进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有关部门联合出台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这一举措将有效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推动招商引资工作,为实体经济发展注入新动能。 一、政策背景与主要内容 近年来,国家持续推出减税降费政策支持物流行业发展。此次延续的税收优惠政策明确,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按所属土地等级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范围涵盖仓储作业核心区域,包括仓库、货场、装卸区等直接用于物资储运的场地,但明确排除办公生活区等非生产性用地。政策执行期为三年,对已缴纳的符合减免条件的税款可办理抵退。 二、精准界定适用主体与设施标准 享受优惠的物流企业需具备专业仓储配送服务资质,主要服务于工农业生产、流通贸易等领域。仓储设施须满足单体占地面积不低于6000平方米,且主要用于存储农产品、矿产品等大宗商品。具体包括粮食棉花等农资仓库、煤炭焦炭等工业原料堆场,以及配套的铁路专线、码头等物流基础设施。通过量化标准划定政策边界,既确保优惠精准落地,又防范税收漏洞。 三、政策实施的多重积极效应 从经济层面看,直接降低企业用地成本约50%,有利于盘活存量仓储资源。以北京市为例,某物流园区通过政策减免,年度土地使用税支出减少数百万元。从行业角度看,推动仓储设施集约化发展,鼓励企业建设高标准仓库。从区域发展看,增强中西部物流枢纽城市吸引力,如郑州、西安等地已出现企业扩建仓储设施的热潮。 四、配套措施与监管要求 为确保政策实效,有关部门建立联合核查机制,重点审核企业资质与用地性质。各地税务机关依托大数据平台,动态监控优惠落实情况。同时明确违规惩戒措施,对虚假申报享受优惠的企业追缴税款并纳入信用记录。政策执行期间,将定期开展效果评估,适时优化调整实施细则。 五、行业响应与未来展望 多家大型物流企业表示,税收优惠显著提升其网络节点布局灵活性。专家建议,后续可探索将冷链仓储等新业态纳入支持范围。随着"通道+枢纽+网络"物流体系加快建设,此类定向减税政策将持续发挥引导作用,助推构建现代流通体系。
2025-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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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招商】北京公布统计数据与信息进度发布计划 助力社会信息服务
为进一步规范统计数据发布流程,更好满足社会各界对统计信息的需求,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于2018年制定并公布《统计数据进度发布计划》和《统计信息进度发布计划》。这一举措旨在通过明确数据发布节奏与内容,为经济决策、招商引资及社会公众信息查询提供权威依据,推动统计服务更加透明高效。 一、计划制定的背景与依据。2018年,北京作为国家首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政府宏观调控、企业经营决策、学术研究及社会公众对统计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系统性提出更高要求。为落实国家统计调查制度年度部署,结合北京统计工作实际,北京市统计局与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在总结历年数据发布经验基础上,通过调研收集政府部门、市场主体、科研机构等多方需求,系统梳理统计指标体系,最终形成两个进度发布计划,确保数据发布工作有章可循、规范有序。 二、计划的核心内容与结构设计。《统计数据进度发布计划》聚焦基础统计指标的定期发布,明确了2018年北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的发布周期与大致时间范围。其中,月度指标包括工业生产、消费品市场、价格指数等,季度指标涵盖地区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居民收入等,年度指标则包含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等。《统计信息进度发布计划》侧重数据的深度加工与解读,内容涵盖统计分析报告、专题研究、数据解读文章等,针对经济运行态势、重点领域发展情况、社会热点问题等提供分析视角,帮助用户更好理解数据背后的经济社会意义。 三、信息发布的渠道与查询服务。为提升统计信息的可及性,两个计划对发布渠道进行了统筹规划。通过官方平台定期发布数据预告,明确各指标发布的大致时间段,便于社会各界提前安排查询。数据发布后,相关内容同步通过线上平台集中展示,支持按指标名称、时间周期、所属领域等多维度检索。针对企业、研究机构等有深度需求的用户,还提供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协助解读数据口径、计算方法等专业内容,确保信息使用的准确性。 四、计划实施的价值与影响。两个进度发布计划的公布,是北京统计部门推进政务公开、提升服务效能的重要实践。对政府部门而言,规范的数据发布节奏为制定产业政策、优化资源配置提供了及时参考;对市场主体特别是参与招商引资的企业来说,清晰的指标发布计划有助于其把握区域经济发展动态,科学评估投资环境;对社会公众而言,公开透明的统计信息满足了其对就业、物价、民生保障等领域的信息需求,增进了对城市发展的了解。这一机制的建立,也为北京统计工作构建了“数据生产—发布—应用”的闭环体系,推动统计服务从“被动提供”向“主动服务”转变,为后续统计工作的精细化、规范化发展奠定了基础。
2025-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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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招商】三部门发文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
为进一步激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优化创新生态,助力招商引资和产业升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于2024年近日联合发布通知,明确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相关政策将通过税收杠杆为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注入新动能,推动形成“研发投入-技术突破-产业升级”的良性循环。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与导向 近年来,国家持续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作为激励企业创新的重要举措,已逐步形成覆盖各类创新主体的政策体系。2015年发布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首次系统明确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范围、口径和管理要求,为企业创新提供了稳定的税收预期。随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作为产业链创新的“毛细血管”,其研发活力直接关系到产业基础能力提升。此次三部门联合提高加计扣除比例,是在前期政策基础上的精准加码,旨在通过减轻企业税负,引导更多资源向研发领域倾斜,为招商引资创造更优的政策环境,吸引科技型企业落地发展。 二、政策核心内容与衔接机制 通知明确,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将得到提高,具体比例标准将结合企业研发投入特点和产业发展需求确定。为确保政策衔接顺畅,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该政策的其他口径,包括研发费用的归集范围、资本化处理方式、申报管理流程等,均继续按照2015年《完善通知》的规定执行,避免政策调整给企业带来操作层面的困扰。值得注意的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具体条件和管理办法,将由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联合发布,办法将聚焦企业研发投入强度、科技人员占比、知识产权拥有量等核心指标,确保政策红利精准流向真正从事创新活动的中小企业,防止“搭便车”现象。 三、实施保障与部门协同机制 为推动政策落地见效,通知重点强调了跨部门协同管理机制。科技、财政和税务部门将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实时交换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信息、研发项目备案情况、税收申报数据等关键内容,打破部门间的数据壁垒。通过信息共享,企业在申请认定、享受优惠过程中无需重复报送材料,可显著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同时,三部门将建立联合督导机制,定期开展政策落实情况检查,对政策执行中的模糊地带和企业疑问进行及时解答,确保优惠政策直达快享,避免出现“中梗阻”。 四、地方实践与企业发展新机遇 政策发布后,各地已开始积极部署落实工作。北京作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率先通过“科技政策计算器”工具,帮助企业在线测算政策红利,同步整合税务部门的申报指引,实现“认定-申报-享受”全流程线上办理。上海针对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组织专项培训,详解研发费用中“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等具体归集口径,确保企业应享尽享。深圳则结合本地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多、创新节奏快的特点,将政策落实与“专精特新”企业培育计划相结合,对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企业,在技术改造补贴、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从企业反馈来看,政策调整已引发积极反响。一家专注于人工智能算法研发的中小企业负责人表示,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后,企业预计每年可新增流动资金数十万元,这些资金将全部投入到核心算法的迭代升级中;另一家新能源材料企业则计划借助政策红利,扩大实验室规模,加快新型电池材料的中试进度。 五、政策意义与长远发展影响 此次政策调整是国家完善创新税收政策体系的重要举措,其意义不仅在于短期减轻企业税负,更在于构建长期稳定的创新激励机制。通过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企业的研发投入成本将进一步降低,创新意愿和能力将得到实质性提升,有助于推动更多中小企业从“跟跑”向“并跑”“领跑”转变。从产业层面看,政策将加速创新要素向科技型中小企业集聚,促进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创新,提升我国产业整体的技术含量和竞争力。在招商引资方面,更优的税收优惠政策将增强区域对科技型企业的吸引力,推动形成“政策引企、创新留企、产业兴企”的良好格局,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持久动力。 随着政策的深入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活力将进一步释放,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质生产力培育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为我国建设科技强国、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坚实支撑。
2025-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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